一、为了加强学校监控中心对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监控资料用于正常工作(视频监控资料原则上仅用于校内治安、交通、消防、维稳等案件的查处),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将学校监控视频资料进行查(调)阅。
二、校内部门或个人申请查(调)阅视频监控程序:
1、申请人须持本人工作证(教师)、学生证(学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其所涉及案件的情况说明,到保卫科进行报案登记。
2、接到报案后,由监控值班人员填写《受案登记表》,并下载查(调)阅所申请的内容。
3、在涉及的监控视频资料下载完毕后,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向保卫科请示是否需要将资料拷贝。若有需要,工作人员用U盘等移动存储工具将资料拷贝使用。
4、整个监控视频查(调)过程中,不传播、不私录监控视频资料。
5、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司法机关部门因办案需要,在请示领导后,方能拷贝监控视频资料。
6、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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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