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制度
1. 由科室负责人组织、负责药品、器械的采购供应工作。
2. 购回药品、器械应及时验收。购回和分发的药品、器械必须帐目清楚。
3. 领出药品由领物人在登记本上签字。
4. 各领用 、分管药品的人员,应经常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以及有效期,凡过期、失效或因保管不当变质的应及时处理。
5. 药品使用及处理疾病要进行登记。
6. 每种药物均应储存在玻璃瓶或塑料瓶内,贴上标签、注明药名、剂量及失效期。外用药品要有醒目标志,以免误服,保管时注意避免日光嚗晒及潮湿的地方,贵重药品单独存放,需冷藏药品应放置冰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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