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屏西省直单位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配租工作的通知》要求,截止目前,后勤管理处收到8位同志的申请,现根据通知要求对8位同志情况进行了公示,这8位同志均承诺本人及共同申请的其他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均未曾购买政策性住房(含购买公有住房、解困房、公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等);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福州市五城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或虽有私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
公示期自即日始5个工作日,至10月26日,凡对申报材料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后勤管理处或纪检监察室反映。
接待时间:每天8:00—11:30,14:30—16:30
后勤管理处联系电话:83765853;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8374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