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的若干意见
闽教发〔2011〕150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中小学:
今年秋季开学初,我厅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有关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确保秋季开学后学生食堂伙食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学年学生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高校和中职学校认真贯彻执行,采取资助、补贴、挖潜、降耗等多种措施,有效稳定了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近日,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食品药品管理局、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已转发),省政府出台了稳定当前食品价格十项措施,省领导还就实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和建立学生食堂价格平抑基金作出重要指示,为做好下一阶段学生食堂工作,建立应对物价波动的长效机制,保证学校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学生食堂扶持政策。学生食堂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不计提折旧,对服务实体实现“零租赁”,免收管理费;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对学生食堂投入,食堂大型维修改造、餐饮器具购置与更新、空调和货梯等设备投入由学校承担;学校食堂水电气执行居民使用价格,学校酌情予以减免。食堂使用学校在编人员,其基本工资由学校承担。
二、加快建立高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建立平抑基金是省委省政府积极应对物价上涨,关心高校师生切身利益,维护高校安定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保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公益性质,保障高等学校学生伙食供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平抑基金基数按当年在校生数每生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建立,主要用于市场食品价格快速大幅上涨时,对高校学生食堂基本伙食进行补贴,以抑制饭菜价格过快上涨,保持饭菜价格和质量基本稳定,减轻食堂办伙压力。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建立福建省高等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立即着手建立平抑基金及其管理制度,确保省、市财政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补贴及学校筹措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三、及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补贴。根据市场食品价格仍高位运行的态势,省政府决定按每生50元的标准,从2011年9月起至2012年1月止,对我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临时补贴,补贴经费按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财政资金支出。各高校应按省政府要求,及时将补贴款足额打入享受补贴的学生的餐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高校,补贴余额全部进入学校学生食堂伙食价格平抑基金,并专题报告同级教育和财政部门。
四、积极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近期,各级政府已出台了一系列稳定当前食品价格的政策措施,各学校后勤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联系,争取采购政府贴价的大宗食品。全省规模较大高校后勤部门要尽快建立完善食堂物资采购平台,联合、带动周边其他学校形成区域性联合采购优势,尽可能减少流通中间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五、加强中职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全省中职学校要切实将办好学生食堂作为学校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责任,抓实、抓细、抓好,特别是在食堂价格和食品卫生方面,要加大投入和管理力度,确保不因学生食堂问题引发不安定事件。各设区市教育局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针对中职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具体有效措施,提高中职学校食堂管理水平,帮助所属中职学校办好学生食堂。
福建省教育厅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学生 食堂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