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齐安协调办、学院食堂: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齐安协调办、学院食堂、齐安管委会增强防控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群体性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强化卫生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食品安全自查、监督检查等相关预防工作。
后勤管理处
2013年6月18日
抄送:齐安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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